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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的税款可及时申请退回,但别错过这个期限!

  • 创业知识
  • 2019-11-11 0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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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现】

2011年,刘某前妻将产权应属于刘某的一套住宅私自出售,并于2011年9月15日向B市某区税务局缴纳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46750元。

2012年3月和11月,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刘某前妻出售房屋交易无效,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刘某,房屋的所有权证登记重归于刘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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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完房屋产权纠纷后,刘某于2016年12月13日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但税务机关认为,刘某某申请退税的时间距离其结算缴纳税款的时间已经有五年多,超出了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有关三年退税申请期限的规定,即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据此作出了不予退税的决定。刘某不服,向B市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B市税务局维持了原税务处理决定。

 

2017年8月,刘某就某区税务局作出的不予退税审批及B市税务局作出的有关复议决定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从行政合理性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对案件的处理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某区税务局和B市税务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判令某区税务局对刘某某的退税申请重新处理。

 

【案例分析】

 

看完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后,我们用一句话来概括总结一下该案例中的税务问题:被法院判决无效的交易,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是否可以退还?退还是否有期限限制?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税收征管法》中关于退税期限的规定。

一、税法政策中关于退税期限的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这个规定,刘某前妻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款确实已经过了三年的退税期限。那么,为何法院判决税务机关适用法律错误,并撤销了税局的行政行为呢?

 

因为法院认为,当刘某前妻私自销售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这种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时,已不符合税的根本属性,不具备课税要素条件和税收依据,依法应予退还,否则将有违税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也就是说,建立在不应缴纳税款的行为之上多缴的税款,其退还期限是不受《税收征管法》的限制的。

 

这个判决虽然只是个例,但是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我们国家的税收法治,尊重实质也并不局限于税法条文。如果有纳税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但是要注意,上述判例并不适用于所有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情形,在合法征税基础上,如果纳税人计算申报错误,需申请退税的,依然需要遵守《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可能需要申请退税的情形有哪些?

 

今年上半年曾经爆出有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增利润被证监会查出,进行会计调整后向税局申请退还以前多缴的税款,而且,税局竟然真的退税了!这让很多网民都觉得不可思议,但是从税法角度考虑,确实属于企业多缴的税款,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局申请退税,税局是应该予以退还的。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形可能涉及到退税呢?不考虑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情况,以下情形也可能出现申请退税: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阶段,有些税收优惠是不能享受的,比如加计扣除。如果企业有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在汇算清缴时进行加计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减。如果没有其他纳税调增项目或调增金额小于调减金额,则可能需要在汇算清缴后向税局申请退税。

 

2、追补扣除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如果企业有以前年度成本费用应扣未扣的,进行追补扣除后,很可能需要向税局申请退税。

 

3、以前年度亏损忘记弥补

 

有的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但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忘记弥补亏损导致多缴了税款。这种情况可以跟税局确认后,更正申报,并要求税局退还之前多缴的税款。

 

4、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代开普票缴纳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有些未自行安装税控机的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局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款也是可以申请退还的。但是要注意,如果代开的是专票,在收回全部联次之前是不能退税的。

 

5、报税人员申报错误导致多缴的税款

 

如果是企业的报税人员申报错误,导致企业多缴了税款,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向税局更正申报,并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三、收到退回税款的会计处理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企业缴纳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如果申请退税时,未进行年终结转,也未计入到所得税费用,则收到退税款时,直接做相反分录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如果申请退税时,已将税款计入到所得税费用并结转了本年利润,作了如下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则,企业办理免税申请后,应计入应收款项,并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借:其他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收到退税款时,冲减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提醒:上述分录中,如果涉及到的退税金额较小,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也可以直接冲减当年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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